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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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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成都南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编制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工程总装机容量56MW,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新建20台单机容量2.5MW和3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电机组,随风机布设23台箱式变电站,新建3回35kV直埋电缆集电路径总长47.92km;新建场内支线道路2.56km(均为风机支线道路,共计13条)。项目由风电机组(含箱变)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和吊装场地等)、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以及施工场地、弃渣场、临时中转场等施工配套工程组成。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7月完工,总工期为28个月。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5年8月17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5〕1116号对《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批复。

2023年12月23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许可决〔2023〕275号对《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批复。

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截水沟、排水沟、土地整治、碎石压盖、沉沙池、挡土埂、生态挡墙、毛石混凝土挡渣墙、挡墙加高、延长挡墙、斜坡式挡墙、清淤、清渣、边坡整治、分级放坡、撒播草籽、景观绿化、抚育管理、编制布压盖、编织袋装土、砖砌围栏、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无纺布覆盖等。本项目建设基本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1659.12万元。实际完成措施有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混凝土排水沟、土质排水沟、浆砌石排水沟、沉沙池、生态袋护坡、生态挡墙、挡渣墙、挡墙加高、延长挡墙、斜坡式挡墙、清淤、清渣、边坡整治、分级放坡、撒播草籽、穴播种草、栽植鸢尾、栽植冷杉、液压喷播植草、抚育管理、无纺布覆盖、编织布压盖、编织袋装土、砖砌围栏、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

2020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要求对工程区开展了过程监测,编制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并于工程完工后编制完成了《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020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照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开展了过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完善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及相关资料汇编,开展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并按期提交了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并于工程完工后编制完成了《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底编制完成《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挂网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华能会理尖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华能会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林  18980124133)

监督电话:四川省水利厅   13980852153